社区康复服务的基本概念
(一)社区康复服务的定义
随着社区康复服务的不断深入、发展,其定义也在不断完善。1981年世界卫生组织康复专家 委员会所下的定义是:"在社区的层次上采取的康复措施,这些措施是利用和依靠社区的人力资源 而进行的,包括依靠有残损、残疾、残障的人员本身,以及他们的家庭和社会。" 1994年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发表的《关于残疾人社区踉复的联合意见书沁寸社区康复做了新的定义:"社区康复是社区发展计划中的一项康复策略,其目的是使 所有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实现机会均等、充分参与的目标。社区康复的实施要依靠残疾人、残疾 人亲友、残疾人所在的社区以及卫生、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二)容易与社区康复服务混淆的几个概念
1.社会康复 社会康复(social rehabilitation)是残疾人全面康复的组成部分。它是指从社会的角度推进医疗 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等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各种力量,为残疾人的生活、学习。I作和社会活 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他们能够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井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自强自立,享有与 健全人同样的权利和尊严,并为社会履行职责,做出贡献。 《中国康复医学》一书中,社会康复被纳入全面康复领域中,它指"在社会的层次上采取与社会 生活有关的措施,促使残疾人重返社会"。 社区康复与社会康复的概念不同,它是康复的一种途径,包括各方面的康复内容。简言之,社 区康复是与医院康复相并行的一种康复途径(还有其他途径),这些途径都是在现代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进行的,每一途径的工作都包括医疗、教育、职业、社会四大方面,即全面康复的原则。社会康复作为全面康复工作的组成部分,是从社会的角度推进全面康复。社区康复是康复的途径、形式;而社会康复是康复的内容,是全面康复的组成部分。现代康复医学的全面康复原则,要靠多种实践途径去实现,社区康复这一实践途径是当今世界大力推广的新型途径,是康复发展的趋势。
2.社区医疗 社区医疗(communitV medica1 care)是应医疗服务社区化的发展而产生的,发达国家实行的全 科医生制度,就是为发展社区化的医疗服务而出现的。 社区医疗在我国自50年代兴起,最初以家庭病床(fami1v bed)的形式出现。其主要特点是医疗卫生机构向附近的居民提供以家庭为基地的医疗、保健等服务。随着现代康复医学在我国的发 展,将康复服务也纳人家庭病床服务中,由医疗机构建立患者的健康档案,并深入到家庭中提供服务,它在康复服务途径中属于医疗康复延伸服务(outreach service rehabilitation)。
3.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是在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的新兴社会服务业。社区服务是在政府倡导下,为满足社 会成员的多种需求,以街道、乡镇和居委会的社区组织为依托,具有社会福利性的居民服务业,它由 社区福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职工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等组成,是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中的一个重要行业。社区服务具有福利性、群众性、服务性、区域性四大特点。自1987年民政部倡导这项事业起,日前在全国大中城市已初具规模。截至1998年底,全国城镇建有社区服务设施15.5万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6154个,形成了以社区服务中心为基地,以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以发展社区服务实体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社区服务格局。社区服务作为新时期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办和职工福利向社会开放的一条新路子,适应了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 应经营机制的需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安定,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促进了社区精神文明建 设,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欢迎。 民政部门是社区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近年来在大力开展社区服务的基础上,将社区康复服务 纳入社区服务规划中,充分利用社区服务设施,对残疾人、老年人和慢性病人开展医疗、保健、康复 历务,对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和就业安置,还开办了婚姻介绍所、残疾人活动中心、伤残儿童幼儿园、精神病工疗站等,创造条件,使残疾人获得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社区服务为社区康复的发展 奠定了基础,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是我国社区康复管理和实施的模式之一,实践证明 是可行和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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