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疗效评定标准
临床疗效评定标准
临床疗效评定依据
1.神经功能缺损积分变化
2.患者总的生活能力状态(评定时的病残程度)
0级
能恢复工作或操持家务
1级
生活自理,独立生活,部分工作
2级
基本生活自理,小部分需人帮助
3级
部分生活自理,大部分需人帮助
4级
能站能走,但需人照护
5级
卧床、能坐,各项生活需人照料
6级
卧床、有部分意识活动,可喂食
7级
植物状态
疗效评定标准
基本痊愈
神经功能缺损积分减少90%或以上,病残程度为0级
显著进步
神经功能缺损积分减少46%~89%,病残程度为1~3级
进步
神经功能缺损积分减少18%~45%
无变化
神经功能缺损积分减少或不足增加18%
恶化
神经功能缺损积分增加18%或更多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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