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0-10-16 10:52:59

步行功能评定


步行功能评定
详见下表:
级别
特征
表现
结果
0级
无功能
患者不能走,完全需要轮椅或需2个人协助才能走


Ⅰ级
需大量持续性帮助
需使用双拐或需要1个人连续不断的搀扶才能行走及保持平衡


Ⅱ级
需少量帮助
能行走,但平衡不佳,不安全,需要1个人在旁给予持续或间断的接触身体的帮助或需使用膝-踝-足矫形器(KAFO)、踝-足矫形器(AFO)/单拐、手杖等以保持平衡或(和)保证安全


Ⅲ级
需监护或言语指导
能行走,但不正常或不够安全,需1人监护或用言语指导,但不接触身体


Ⅳ级
平地上独立
在平地上能独立的行走,但在上下斜坡、不平地面上行走或上下楼梯时仍有困难,需他人帮助或监护


Ⅴ级
完全独立
在任何地方都能独立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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