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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颅脑损伤的残疾评定
评定内容
| 项目
| 评分标准
| 唤醒警觉和反应能力
| Ⅰ开眼
| 自发0
对言语刺激1
对疼痛刺激 2
无反应 3
| Ⅱ言语
| 定向 0
错乱 1
不恰当 2
不可理解 3
无反应 4
| Ⅲ运动
| 按命令 0
局部性 1
回撤性 2
屈曲性 3
伸展性 4
无反应 5
| 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
| Ⅳ进食/上厕所/梳洗/修饰方面的认知能力(是否知道怎么做和何时该做)
| 完好 0
部分完好 1
极少 2
无 3
| 独立性
| Ⅴ功能水平
| 完全独立 0
在特定环境中独立 1
轻度不能自理(需要有限帮助,帮助者无需住在患者家中) 2
中度不能自理(需要中度帮助,帮助者需住在患者家中) 3
重度不能自理(任何时间任何活动均需帮助) 4
完全不能自理(24h均需帮助) 5
| 心理社会适应能力
| Ⅵ受雇能力
| 不受限0
可选择一些竞争性的工作1
可从事非竞争性的、在庇护工厂中的工作2
不能受雇 3
| *第Ⅳ项中,对进食、上厕所、梳洗、修饰四项分别评分
评定标准:
总分
| 0
| 1
| 2~3
| 4~6
| 7~11
| 12~16
| 17~21
| 22~24
| 25~29
| 30
| 残疾水平
| 无
| 轻
| 部分
| 中度
| 中重度
| 重度
| 极重度
| 植物状态
| 极度植物状态
|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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