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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肢者康复是个包括医疗、假肢装配、训练、心理学工作、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安排等多种技术和社会工作的综合性工作。为了帮助截肢者能回归社会需要建立起截肢者康复治
疗组,能综合性地考虑和处理好康复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比较理想的康复治疗组应包括以下成员:
(1)医师:应担负起从截肢手术前的诊断,治疗到假肢处方、假肢的最后检查,截肢者回归社会的全过程的管理责任。要求医师能与其它成员密切合作,注意听取其它康复治疗组
成员的意见。
(2)护士:在患者接受截肢术的前后,护士应在护理过程中起到稳定患者心理上不安的作用,做好截肢者保持良好残肢位置、促进残肢定型(包扎弹力绷带),保持残肢、假肢卫生
的教育和指导工作。尤其应当了解患者截肢的原因,帮助老年截肢者,多个肢体截肢者或有合并症的截肢者做好日常生活活动,并为康复组其它成员提供截肢者的一些情况。
(3)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主要负责假肢装配前,截肢者全身性体力恢复训练,残肢的功能性训练和假肢装配后假 肢使用训练。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也应当积极参加截肢者心理鼓励和假肢处方制定,假肢的最后检验工作。在训练工作中发现假肢装配问题应及时反应给假肢技师,以便及时修改。
(4)假肢技师:应参与截肢者的检查、评价及假肢处方的制定工作,应主动介绍各种新开发的假肢部件、新材料、新工艺,对假肢处方提出意见,与其它成员密切合作共同做好装配
适合工作。
(5)有关的社会工作者:除了康复机构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外,不同的截肢者可能涉及不同系统的社会福利和保障工作人员。工伤可能涉及企业劳保工作人员;交通事故可能涉及
与交通事故赔偿有关人员;贫困的截肢者可能涉及当地民政系统和残联工作人员,上述人员主要任务是协助落实各项康复费用支付、补贴,入学职业训练、再就业安排。
(6)截肢者:是截肢者康复工作中的主要角色,没有截肢者的主动、积极参与,忽略截肢者本人的需求,不能全面地听取本人的意见,不能创造截肢者与上述各种康复工作人员相
互信赖、密切合作的关系,就很难取得成功的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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